
因在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伤残
近日,堆放杂物的事主及小区物业
被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
赔633万余元!
其中
杂物堆放人老王
赔偿70%,即443万余元
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
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事 件 回 顾

老王是朝阳区某小区业主住二楼,退休后长期将其捡拾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大量堆放在楼道内,打算卖废品贴补家用。该小区是个老旧小区,没有电梯,每层的户数还不少,楼梯是唯一的上下楼通道。
2020年1月27日晚间,老王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老王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小瑞伤势很严重,其中最严重的是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此外,左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即使安装假肢,手臂功能也可能不能完全恢复。另外,小瑞面部体表也有烧伤伤痕,伤情比较严重。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有此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别把楼道
变成需要通关的“挑战赛”
楼层通道
不仅仅是日常行走的通道
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
保持楼道通畅,平安你我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