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坍塌致3死!安全员已交底并现场旁站,仍被追刑责......注意!已进入塔吊事故多发期

2022-03-03 09:47:17 

2021年9月20日12时 45分,在建道真自治县林达阳光新城开发项目9号地块3号楼4号塔式起重机在标准节接高的顶升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导致正在高空进行顶升作业的3名作业人员随塔式起重机垮塌部分高坠受伤,事故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7万元。


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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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18日,道真自治县林达阳光新城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贵州华易公司通知事故塔吊安装公司贵州年辉公司,在 2021年9月20日对林达阳光新城开发项目4 号塔吊进行顶升作业。

2021年9月20日8时40分左右,贵州年辉公司塔吊安装人员白某亮、白某红、蔡某富到现场开展顶升作业。

8 时 48 分,安全员王某电话通知项目安全主管郑某进进行塔吊顶升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8 时 54 分,郑某进到现场,对塔吊顶升作业人员白某红、白某亮、蔡某富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完成签字手续,且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项目管理群。

交底完成后,郑某进交代王某拉好警戒线在此旁站,自己先去4号楼北侧路看一下挖机修路,然后回到作业现场同王某一起旁站。


塔吊安装单位对塔吊进行检查及准备工作后,开始塔吊附墙安装作业。塔吊附墙作业至 11 时20分左右,郑某进让安全员王某先回项目部吃午饭。

12 时10分,王某吃完午饭后到现场替换郑某进进行旁站,并在警戒线之外的 2号、3号楼之间的西大门保安室处现场旁站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2时40分,完成塔吊附墙作业,安装作业人员开始进行塔吊顶升作业。12时45分,在顶升过程中,4号塔吊发生坍塌事故。

事故原因和性质

作业人员在顶升作业时未将油缸横梁放入标准节面对塔吊大臂的左面踏步的正确位置(踏步半圆座内),而是顶在踏步肩部,发生误操作。左面的失误,导致横梁右面放入标准节右面踏步半圆座的长度不足,顶升过程中横梁右面从半圆座内脱出,塔吊上部约19吨载荷失去油缸横梁支撑自由下落撞击标准节顶部,引发塔身剧烈晃动的同时拉断附着装置中混用且焊接不牢固的附着杆,附着杆的断裂导致附着丧失约束作用,塔身晃动并扭转,致使标准节扭曲破坏,塔吊最终垮塌。

作业人员违反顶升作业程序,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失误,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蔡某富、白某亮、白某红,3人均为4号塔吊顶升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未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蔡某富、白某亮、白某红免于责任追究。
1.蔡某勇,男,贵州年辉公司监事、道真自治县林达阳光新城开发项目塔吊安拆项目负责人、4号塔吊实际所有人、4号塔吊安拆负责人。未按要求安排安全人员在塔吊顶升作业现场旁站,安排塔吊顶升作业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现场管理混乱导致塔吊零部件混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安全生产类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某,男,贵州华易公司林达阳光新城开发项目9号地块专职安全员,负责3号4号楼建设安全。在明知监理、安装公司安全监管人员未到场,塔吊顶升作业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的情况下,未立即停止顶升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安全生产类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郑某进,男,贵州华易公司林达阳光新城开发项目安全主管在明知监理、安装公司安全监管人员未到场,塔吊顶升作业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的情况下,未立即停止顶升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安全生产类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李某恩,男,武汉土木公司正安分公司负责人,武汉土木公司林达阳光新城开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项目现场履行总监职责,对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缺位现象视而不见,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安全生产类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统计,每年310月是塔吊事故的多发期
其中,3~5月和7~8月尤为多发
事故不仅导致人员伤亡,还带来巨额的财产损失
塔吊,建筑施工中常见的起重设备之一
安全问题应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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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常见事故隐患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余群舟教授认为,塔吊事故隐患多种多样,如倒塌、塔臂折断、触碰事故(如塔吊触碰高压线)、构件脱落、吊物坠落、工人事故等。其中,机体倾覆、高处坠落、吊物坠落砸人三种类型的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89%。塔吊的常见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类:


安全装置失效。2019年1月8日,四川绵阳一项目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经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塔吊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且塔吊司机违章起吊重量严重超载的重物。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件。2020年5月18日,安徽宣城一项目发生塔吊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是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检测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检查、安装和检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地脚螺栓。


吊物坠落伤人。2021年10月27日,广西柳州一工地一塔吊运行时突然掉落钢筋,砸中一名现场作业的工人,致其不幸身亡。


配件破坏、检测不严。2020年4月25日,湖南洪江一塔吊标准节四根主弦杆上部连接套接头位置断裂,起重臂后翻,臂架砸中正在作业的员工,致其当场死亡。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塔机标准节主弦杆因疲劳破坏而断裂;间接原因是相关安装、检测和月检单位未检测出标准节主弦杆上被油漆覆盖的裂纹。


钢丝绳断裂。2019年10月4日,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建筑工地,塔吊作业时,缆绳断裂,掉下的货物砸死现场两名工人。


违章作业。2020年7月5日,安徽淮南一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据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起重机顶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顶升横梁北侧的轴头未完全放置在踏步半圆弧内,未使用顶升横梁防脱销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使起重机失稳倒塌。


恶劣天气作业。2021年6月13日,河北石家庄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塔吊在顶升作业油缸回落过程中,突遇强对流天气,瞬时风速超过了安装状态时的设计风速值,导致悬空状态下的起重臂扭转、失衡,致塔吊顶升及上部结构倾覆、坠落、翻转、坍塌;部分顶升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导致了事故后果的扩大。


安装、拆卸、检修等环节违规操作。2020年3月13日,浙江宁波镇海区一建筑项目,塔吊外包装卸单位在进行塔吊拆除作业时,违反操作手册及塔吊拆卸方案相关要求,导致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短期:加强安全管理降低塔吊事故

余群舟教授在统计塔吊事故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3~5月、7~8月,塔吊事故多发;6月份施工量大,天气条件不利,事故量却显著低于上面两个时间段。原因何在?
经咨询专家,6月份是安全生产月,在此期间,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更加频繁、严格,施工单位也因此更注重安全管理工作,这是6月份塔吊事故量减少的根本原因。

可见,只要安全监督足够且有效,那么我国的塔吊事故能消除较大一部分。“加强塔吊安全管理,在短期内最有助于降低塔吊事故。”

减少塔吊事故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安全监督,另一方面要做好安全培训和考核。在现代工程里,专业知识需要不断更新,安全意识需要日渐熏陶,在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可或缺。

长期:提高工人素质

据统计,近八成塔吊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塔吊固定问题和操作不当,而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与操作人员的身体状态关系不大,是由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导致的。

这说明,我国塔吊工人很多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塔吊的安装和拆卸是短暂工作却发生较多事故,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塔吊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缺乏。因此,塔吊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或安全意识匮乏导致了较多的事故发生。余群舟教授认为,“从长远看,提高塔吊工人素质最有助于降低塔吊事故。”


加强塔吊的安装、拆卸、检修全过程管理


塔吊安装、拆卸。塔吊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塔吊日常安全管理、维保。建立相应可行的制度,如司机每天在接班前十分钟,对塔吊的两保险四限位和主要安全装置及传动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上报给机械主管人员,等故障排除后才能进行作业。所有塔吊每半月进行一次润滑保养,每月规定一天作为塔吊的定期检查日。由机械主管人员组织塔吊司机进行机械的全面大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和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塔机操作室及平衡臂平台、回旋平台等地方不得放置任何无关物品;所有工具必须使用专用工具箱统一收集等。

塔吊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 结构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塔吊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 对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务必确保塔吊安全装置,如变幅限位器、力矩限位器、起重量限位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齐全且灵敏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
  • 对自升式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罐、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检查电源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塔吊使用时,严禁违章操作,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严禁吊物歪拉斜牵、紧固不牢;严禁超负荷起吊;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等。当多台设备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


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