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案例公布,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022-03-10 09:25:25 

近日来,随着气温的逐渐回升、降雨量减少,森林防灭火形势较为严峻,一颗小小的火星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然而仍有个别人员森林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规携带火种进山。

对于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我们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案例警示

案例一

丁某某、任某某、刘某等3人在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吉水村“双肚里”上山干活时抽烟,丁某某随手将未掐灭的烟头丢弃在地上,引燃了周边的杂草。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迅速组织扑火队伍及时进行扑灭。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安流派出所民警将丁某某、任某某、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对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任某某、刘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写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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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林业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福江村村民李某某在福江村一山地扫墓祭祀焚烧香烛纸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安流镇工作人员及时对李某某现场制止,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写保证书。


案例三

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徐某某在红山村岭下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徐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作罚款800元的处罚,并写保证书。

案例四

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胡某某在福江村田间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胡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作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写保证书。

案例五

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林业站巡查时发现赖某某在洑溪村金竹片畲地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巡查人员当即对赖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作罚款600元的处罚,并写保证书。


清明将至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文明扫墓,不携带火种进山

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森林防火小贴士

来源:安流风采、广东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