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原因
死者李某容安全意识淡薄,在1号楼d栋施工升降机出入口与三楼露台之间存在较大空隙(宽度为0.42米)情况下,仍使用施工升降机搬运建筑垃圾,最终不慎从露台与施工升降机之间的空隙坠落。
21号楼d栋施工升降机三楼防护门及踏板被拆除后未设置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
间接原因
总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在施工升降机停用后未对其采取断电及上锁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升降机与露台之间无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施工电梯未断电和上锁、工人不安全作业事故隐患。
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升降机与露台之间无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工人不安全作业事故隐患。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在日检工作中发现并督促消除施工升降机与露台之间无临边防护、施工电梯未断电和上锁、工人不安全作业事故隐患。
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徐某敏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贺某平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
总包单位安全主任陈某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作为分管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陈某新对施工现场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升降机与露台之间无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施工电梯未断电和上锁、工人不安全作业事故隐患。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总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蒋某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作为直接负责1号楼d栋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蒋某春对该楼栋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升降机与露台之间无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施工电梯未断电和上锁、工人不安全作业事故隐患。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劳务分包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
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蒋某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
劳务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曾某海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曹某勇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
总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
附原文:

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