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违规把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进室内,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吓围新村的一名居民因私自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房间内引发火灾,罗湖警方依法对其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据介绍,2022年4月17日下午17时48分许,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吓围新村一出租屋内发生火灾。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火扑灭。该起火灾造成过火面积约两平米,整个房间墙壁及天花被浓烟熏黑,房间里家具物品呈现不同程度烧损。
经调查,此次起火原因是该出租屋的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房间,并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放置在鞋架上,该锂电池故障起火,引燃了相邻可燃物蔓延成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件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规把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室内引发火灾事故的邓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深圳消防特别提示:市民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由于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为了自己及邻里的公共安全,广大市民应自觉做到不把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进楼、不入户,不在室内、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电充电。
此外,市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外的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