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险护航企业发展——浅谈安责险与其他同类险种的区别
2022-05-25 09:16:45 罗湖

当今社会时有发生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些惨痛的教训不得不引起大家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实际上,一旦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事件,人们通常第一时间也会提出疑问:有保险可以对这些事故提供赔偿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等损失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商业保险。2021年9月1日,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一百零九条明确: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安法规定说明了,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承担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对从业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还承担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的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公司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防范风险,很多生产经营单位都投保了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这些险种与安责险的保障范围有重合,但安责险与它们是明显不同的险种。工伤保险与安责险都具有强制性,它们是分属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范畴,但它们也是并行补充关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险虽然都为人身伤害提供保障,但是保障和赔偿的对象不同,保险事故认定的依据也不同,互相之间并不能完全替代,生产经营单位还是应该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为企业考虑更周全的保险方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既有利于建立起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从业者多方互动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对事故的救助负担,保障社会安定。
(大亚湾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交流会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贯会议--中国人寿财险惠州中支为大亚湾共保体成员之一)中国人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作为中管保险央企,一直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安责险的发展,在公众中树立了我司优秀的央企形象,彰显了我司的央企社会职能。在下一阶段,广东分公司将继续落实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社会企业和客户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积极推进业务的发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理赔流程)(作者单位:中国人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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