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人因此被判刑、巨额赔偿!各位业主、二房东、租户都要注意...

2022-07-22 09:48:33 



出租用电安全不达标的房屋,导致租客触电身亡,相关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深圳就发生过这种案件,出租屋漏电致租客身亡,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二房东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其还要赔偿死者家属153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承租龙华区城中村的某栋楼房用于转租。期间,社区工作站要求吴某某对该楼栋电路进行检测整改,但吴某某为节省开支,未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电路公司对电路进行整改,而是雇佣持伪造电工证的“电工”陈某某简单实施整改工作。后社区工作站经检测发现,该楼栋电路仍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该楼栋其他租客也频繁反映房间出现断电、漏电问题。吴某某在明知用电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下,仍未对该楼栋进行有效整改并继续出租。




2021年11月24日,租客廖某某在洗澡时触电身亡。经勘查检测,该楼栋其中一间因超负荷用电导致电表击穿,由于楼栋总开关失去漏电保护功能,无法切断电源,致使地线带电,最终导致廖某某在准备洗澡并触碰热水器时发生触电事故。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投案自首,后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向被害人家属共计赔偿153万元。但同时,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判刑。




而这类,出租屋漏电致人死亡、房东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例,绝非孤例。2022年5月,梅州市也发生了一起出租屋漏电致租客死亡的事故,二房东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

黄某君从他人处租赁了一栋五层半的楼房,用于出租,平时自行管理该出租屋。今年5月5日上午开始,多个租户向他反映出租房内出现漏电现象,黄某君自认为问题不大,叫电工来检修一下便可以,但大意没有及时断电和通知租户停止用电。当晚,黄某君请来电工对整栋楼进行线路检修,检修期间仍没有断电,都是带电进行检修。




第二天,黄某君发现一名租户倒在房内的卫生间地面上,早已无生命特征。经过调查走访和鉴定,该出租屋存在漏电情况,这名租户的死因符合电击特点。

黄某君明知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仍麻痹大意,没有通知租户注意用电安全,导致这名租户洗澡时触电身亡,事后,黄某君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租户在出租屋内洗澡时触电身亡的案件,更是屡屡发生,有的是意外触电,那二房东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房东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宗判决:一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意外触电死亡,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郭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5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主被判赔偿110万,二房东也要赔31万!




现实中,许多出租人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后,对于承租人租赁给次承租人的事实不知晓或者不予理会,对房屋疏于管理。但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负有对房屋的管理义务,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在自己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对自己所有房屋的承租人人身安全的赔偿责任。作为二房东,对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对他人死亡造成的损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结来说,生命如此可贵,作为租户,我们都要安全用电,注意风险;而业主、二房东,对于出租屋业主对出租屋的环境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不可只管收租而忽略安全责任。否则,一旦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些用电安全常识,我们都应知道,时刻警醒!




用电安全常识


01

不乱接电源,不超负荷用电,不得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02

购置合格电器产品,及时更换老化电源线和设施。

03

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配电设施、电源插头,发现松动和发热要及时更换和紧固。

04

电器设备起火,要立即拉下电闸切断电源,同时用湿棉被封闭窒息灭火。

05

电源线、配电线、开关、插头、插座、灯头等设施配件应保持良好状态,对老化的、有裂缝和破损的设施配件应及时更换。电源线不得拖放在地面,以防损坏绝缘层。

06

接地线不得接在水管、煤气管和电话线上,也不得接在避雷线的引下线上。

07

使用电吹风、电流梳等电器时,用后立即拔掉电源插头,以免遗忘而引起事故。

08

使用电热毯、电热鞋等接触人体的电器时,应先通电试验检查,确无漏电才能接触人体。

09

除电热毯外,不能把带电的电器放上床,也不能靠近睡眠状态中的人体。使用电热毯时,不能整夜通电,发热后即应断电,以保安全。

10

不能用汽油、酒精、肥皂水、去污粉等有腐蚀性或导电的液体擦抹电器表面, 不能用湿手、湿布擦抹带电的开关、插座和灯头等。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