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金三银四”求职季
在这个辞职换工作的高峰期
不少人都在为找工作而忙碌
最近有打算找工作的小伙伴要注意啦
求职的过程中一定要谨防被骗
千万擦亮双眼!
那么,求职路上会有哪些坑呢?
跟着朋朋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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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防黑中介 骗取中介费
相比于传统招聘
网络招聘平台的便捷性更高
但无论线上还是线下
都存在着“黑中介”的可能性
这些“黑中介”往往收取高额中介费
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
2.提防不良培训机构 骗取高额培训费
某些招聘公司实为“培训机构”
他们以“面试”为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诱导求职者报名参加上岗培训
并要求缴纳高额培训费
才能发放培训资料
但这些资料可能与入职考试内容毫不相干
最后这些招聘公司以能力不达标等借口
要求求职者另找工作
3.提防非法招聘公司 骗取押金保证金
无论是“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
还是“入职费”“服装费”“介绍费”……
当被承诺或被暗示“缴了费就包入职”时
极大可能就是遇到骗局了
在求职者缴费后
骗子要么找借口不安排工作
要么就直接人去楼空了
1.谨防误入问题公司
有些公司看上去很正规、高大上
但却干着非法集资、传销
甚至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勾当
一些求职者在进入这些公司后
受不良环境和高薪诱惑等负面影响
或者抱有侥幸心理
即使发现公司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他们也选择继续参与“工作”
成为犯罪链条的底层执行者
跟着公司干违法的事情
最终同样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谨防陷入境外诈骗窝点
不要轻信境外高薪务工等招聘话术
否则极有可能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被胁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甚至被非法拘禁、遭遇毒打
小伙伴们注意了
我们应当知法守法
注意分辨网络非法招聘信息
一定不要被“高薪”蒙蔽双眼
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也要提醒小伙伴
毒贩欺骗手段不断翻新,须小心提防
所谓的“高薪带货”“高薪工作”可能是贩毒
大家一定要仔细核实,切勿被谎言诱惑
小心成为贩毒的工具
防止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不少招聘诈骗都利用了
求职者求职心切、渴望高薪的心理
对于求职者而言应该怎么做?
记住以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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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警惕低门槛且高薪的职位,尤其要更加谨慎看待招聘信息中出现的“月入过万”“高薪日结”等词汇。
2. 需尽可能了解清楚公司情况,例如使用专业的求职中介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权威平台查证公司信用信息、实地考察公司所在地等。
3. 在签订就职培训等合同协议时,要明确清晰了解协议内容。
4. 如果仍旧“中招”,要及时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朋朋提醒大家
找工作压力大、工作不如意
千万不要尝试吸毒解压
毒品之害猛如虎
更是破坏社会、家庭
稳定和谐的“定时炸弹”
无论是什么样的原因
切勿尝试第一口
来源:深圳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