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四五”智慧应急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不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督促和服务企业主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部署监测预警系统。应急管理部将统一开发监测预警软件系统,并向地方免费提供。系统融合集成、企业端监测数据采集和视频监控对接以及传输网络租用等建设内容由地方自行解决。监测预警系统原则上实行部、省分级部署,部省市县和企业五级应用,部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如有自行建设的特殊需求,必须征得应急管理部同意,并确保自建系统与部级系统实现数据互通。监测预警系统应当包括监管应用端和企业应用端,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动态感知和视频数据的实时监测监控、粉尘清理打卡管理,以及监测报警、风险预警处置等功能;支持监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监测报警、风险预警、日常管理等情况的在线抽查、统计分析、跟踪督导等。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符合《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见附件)的有关要求。
三、实施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底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点、路线图。组织开展监测预警系统部署应用,选择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多、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强化示范引领,积累推广经验。已开展试点建设的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区,要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提升系统应用实效。
四、保障措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4月5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