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堂|违规!深圳市某珠宝公司被罚3万元

2023-05-26 15:00:59 

法理学堂

第三期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企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推出《法理学堂》专题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持续带领市民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

案例警示

2022年7月6日,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深圳市某某珠宝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李某的陪同下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00年7月1日,经营面积约1100平方米,现有员工65人,主要从事珠宝首饰加工。

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执法现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为证。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决定对该单位合计作出人民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说明

何为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警示提醒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若是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4处以下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1万元罚款;

4处以上7处以下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2.5万元罚款;

7处以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4.8万元罚款。

若是逾期未整改,比照以上标准分别增加5万元、10万元、15万元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3万元、1.8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若是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会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发现3台(套)以下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2万元罚款;

发现3台(套)以上5台(套)以下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3万元罚款;

发现5台(套)以上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4万元罚款。

逾期未改正,比照以上标准分别增加5万元、10万元、15万元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种情形分别处以1万元、1.3万元、1.8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小编提醒您,安全标志是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能够有效的预防危险,避免事故发生。安全设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设备,其性能优劣以及使用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否及时救援、减少损失。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