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板学安法 企业不被罚

2022年12月28日,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南湖街道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03年3月4日,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世界金融中心。核准经营范围为从事世界金融中心的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
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5名低压电工和1名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工),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决定对该单位合计作出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4.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5.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
来源:南粤应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