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知撤离,1死6伤!董事长、总经理被追责

2023-09-21 15:55:23 
生产装置复工开车
竟未通知人员撤离
今年5月
新疆广汇新能源公司
发生一起闪爆事故
致1死6伤
直接经济损失460.78万元
近日
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直接原因

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监控和鉴定报告等,综合认定此次事故原因系B系列5号气化装置开工恢复过程中,粗煤气分离器出口第二处45°弯头至三通处压力管道在受到交变应力的影响下,致使薄弱环节处开裂泄漏粗煤气在泄漏后聚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静电引发闪爆。

间接原因

1.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号气化炉恢复升级项目,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擅自施工

2.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5月8日全厂停电至恢复开车过程中, 未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3.8“开停车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应将无关人员及时清退出场”的规定,未清退中化二建公司现场施工人员致使该公司施工人员出现伤亡。
3.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者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危化品生产装置开车过程存在风险,停电后多台生产装置同时开车, 现场存在多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情况未有效履行吊装作业监护人职责,未及时告知吊装单位作业区域生产装置正在开车这一重要信息。
4.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当天运行人员在5号炉并网前,人工取样过程中 未严格落实《造气车间气化装置岗位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5.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粗煤气管线多次测厚没有减薄情况后, 未及时调整测厚点,造成现场粗煤气分离器至母管两处45°弯头从投产至事故前长达11年未进行过检测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压力管道未进行全覆盖检验检测,导致压力管道管理工作出现空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4]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给予9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6号气化炉恢复升级项目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擅自施工违法行为,建议由伊吾县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

开停车、检维修、开工复产

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重要环节

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一旦疏漏

后果不堪设想

事故案例
甘肃白银某企业硝化工房“12•10”爆炸事故:2021年12月10日,甘肃白银某企业硝化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是:在装置临时停车停止硝化釜的搅拌时,浓硝酸进料未完全切断,导致釜内硝酸含量偏高。开车启动搅拌时,釜内物料急剧反应放热,导致物料快速分解发生爆炸。

危险化学品企业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十条安全提示

请收好

安全提示

01

严格公告承诺


每天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分析,将隐患排查治理、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开停车等纳入每日公告承诺内容。

02

严格生产管控


统筹谋划生产活动安排,严格执行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工艺指标,严防超温、超压、管线超流速操作。

03

严格特殊作业


所有特殊作业全部纳入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一律按照最高等级履行审批手续。

04

强化重点岗位管理


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要安排工作经验丰富且责任心较强的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05

加强停产装置安全管控


长期停产停工及关闭退出企业,要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对存有物料的停产生产装置和储存装置,保持安全设施设备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严格实行实时监控和24小时安全巡查制度。

06

严格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前期重大危险源互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

07

加强日常巡检


严格落实“双防”机制要求,加强危化品重点装置、储存设施、室外作业、重点作业岗位巡查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严禁超指标运行,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

08

强化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限期整改闭环;对到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或重大隐患,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并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09

严格值班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不得离开企业所在市(区)。

10

强化应急保障


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配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职责、程序和措施;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如何防范闪爆事故?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广东应急管理、深圳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