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省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 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应急管理、湖南应急管理、湖北消防、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森林公安局、深圳应急管理、大鹏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