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四)

2021-12-06 16:37:26 

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对xx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0.3万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8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xx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该公司存在1项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2021年5月24日前整改完毕。2021年519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5月28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复查,发现该公司已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

 

    xx有限公司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1042号):“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名以上4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培训、复审档案的,处0.3 万元罚款”的实施标准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0.3万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主动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1、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在安全程度上与单位内的其他工作有较大差别,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他们的失误,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查清违法事实,更要严格履行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既是对行政执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执法目的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都对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规定,行政执法必须保证程序公正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