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广东清远某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熔铸二号车间9号铸造井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厂房严重损毁。
4月5日,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通报,经现场初步判断,直接原因为:铝棒在拉铸过程中,铝水泄漏到冷却水池内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通报显示,具体事故原因初步总结为:
一是现场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监护人员擅自脱岗。
二是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低。
三是企业的高管、现场设备主管和工艺主管对国家“铝七条”一问三不知,安全生产管理十分混乱。
有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清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正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一起学习国家“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