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建设工程公司临时作业人吕某在进行消防烟道安装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导致受伤。
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这起安全监管缺失、无安全教育培训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29日,该公司临时作业人员吕某在进行消防烟道安装时不慎从人字梯上(第三节)摔下,导致受伤。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对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按要求使用梯子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2、未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考核合格。
2021年12月29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该公司违法行为情况属实。2022年3月5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作出人民币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主动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安全提示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切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效果明显,十分重要。
本案中,深圳市某建设工程公司未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