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仍屡禁不止
为此,7月1日起开始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修订专门增加了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2022年7月1日起开始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专门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对于目前停放、充电场所还存在一定“缺口”的情况,《实施办法》还补充明确了对拟建、在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集中的停放、充电场所,配备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及防火分隔措施;对既有建筑,明确应当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当基础条件不满足重新设置或改造时,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行为的管理。目前,全省各地都在积极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大约有2260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场所的建设,加建充电口约13.6万个。

7月15日10时31分许,广州海珠区某城中村发生爆炸并起火,起火建筑为店铺用途,起火部位为一楼家电维修店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店主将电动车电池置于室内充电,导致电池爆炸,最终引发火灾,现场无人员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店主已被处以十日拘留处罚。
7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员村西街穗乐花园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7月11日复查时,仍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在该处违规停放,遂立案处罚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个人罚款500元。
7月1日以来,广州市番禺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举报投诉案中,有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均已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对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的,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统计,7月1日以来,番禺区各镇街已立案处罚9宗涉及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的案例,有人被罚款150元。此外,番禺区钟村街尚东尚筑小区,被点名电动车管理不善,投诉较多。
预防电动车火灾
请您做到以下几点
来源:广州消防、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