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
黄兴新村某民房内非法存放油漆
10月20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黄兴镇
前往举报点执法检查
发现一居民房内存放大量油漆
执法人员当场对油漆进行安全转存
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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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该窝点是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建在农田边上,旁边除了有一户菜农搭建的简易房屋外,周边都是菜地,很少有人来。
走近看,执法人员发现门窗紧闭,房内空无一人。“房间里堆满了各类油漆,房内有刺鼻的味道,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执法人员通过窗户缝隙看到了房内部分情况。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执法人员一边收集证据一边等待企业负责人回来,在门前的面包车内发现了部分油漆进货单。据周边居民介绍,该房屋为当地居民所有,现已租出去,执法人员要等的企业负责人,就是此房的租户。
大概半个小时后,该租户回来打开了房门。进入房屋内,执法人员发现内部凌乱,有卧室和简易厨房,货架及地上摆满了各类货物。
“油漆销售储存量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配备安全设施。这里房间简陋,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严重,必须立即查处。”执法人员介绍,共查处“清漆”40箱、“红瓶色母”260瓶、“固化剂”29箱、“蓝瓶色母”3箱(以上包装均为实桶)。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对举报属实的非法违法行为,该局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该起居民房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案件,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法律规定,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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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油漆的行为
一般涉及到3个罪名
NO.1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NO.2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NO.3 危险作业罪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星沙应急管理 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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