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天
深圳打工人搞钱的热情高涨
老老实实打工
认认真真搞钱
这本该有个美好的结局
但搞钱也有“大忌”
最怕遇上职业病
不仅有可能丧失搞钱(láo dòng)能力
还可能差点没了命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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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宣传主题是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各位老板要注意了!
国家规定
你们有责任和义务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图源:“混知”微信公众号
不过,劳动者想要放心行走江湖大展自己的“搞钱大计”,还得躲开这些“搞钱大忌”。
图源:“混知”微信公众号
按照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
在我们身边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有这些,赶紧来看看你工作中有没有吧!
一是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是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三是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
普通体检
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而设定体检项目进行的体检。
职业健康检查
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哇!
是不是发现职业病危害防治
其实和你息息相关呀
来源: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