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棉洋一村民野外违规用火已被查处!

2021-01-15 10:34:09 
当前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1月13日下午,棉洋镇通过天柱山瞭望台发现一起野外用火,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巡山人员前往处置,经现场核实,发现水湖村村民彭某正在晒谷石一处山边违规焚烧杂草,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并迅速扑灭火源。



经查,该起火点距离林地边缘20米,属于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彭某此举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四款、《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四款、《五华县人民政府高火险期禁火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派出所正在落实调查处置工作。


接下来,棉洋镇党委、政府将不断利用无人机、瞭望台,地面巡逻、监控设施等多种方式,对野外违规用火进行全方位监管。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彭某此例为戒,吸取教训,虽无引发山火,但仍将依法接受查处!鉴于近期天气持续晴冷干燥,属森林火险高发时期,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冬季气候干燥,是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为切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但仍有少数人山林防火意识比较淡薄,触碰法律“红线”。


对此,五华县采取“零容忍”态度,见烟就管,见火就抓,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陈国标:我们公安机关(自2021年以来),各部门查处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有10宗,对这10名违法人员均处于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违规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我们将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失火罪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适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法处罚,受到刑法处罚,一个是个人有刑法处罚的犯罪记录,很多工作不能从事,第二个对子女以后找工作,如果直系亲属受过刑法处罚,很多工作不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