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违规动火作业隐患大且违法

2021-06-03 14:23:23 

违规动火作业

消防安全隐患大

很多重大火灾就是因为

违规动火作业引发

损失严重


北京市正在开展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

消防安全隐患

集中排查专项行动



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与属地警方联合开展

消防执法检查

严格查处违规动火作业

目前已行政拘留7人



01


2021年5月20日13时许,陈某某在通州区月亮河休闲小镇东融国际电影城西侧工地,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02


2021年5月25日14时许,阎某某在通州区潞源街道建设者之家东北角新项目办公区工地现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03



2021年5月25日16时许,刘某某在通州区宋庄镇草寺村朝阳轮胎店内,指使王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04


2021年5月25日16时许,敖某某在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商美超市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敖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05


2021年5月26日11时许,张某在通州区永乐店镇老槐庄村东废品回收站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06


2021年5月26日11时许,竹某某在通州区永乐店镇老槐庄村东废品回收站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竹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

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

的工艺设备进行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

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如电焊、气焊、气割等


那么,在进行动火作业时

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呢?


1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2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4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5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动火作业安全教育警示片》


阿消提示:

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从源头做好防范

方能确保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