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另作他用”?劝你尽早收手!

2024-04-08 15:31:45 

在我们身边

有各种各样的消防设施

它们在地上、墙上、天花板上



这些常见的消防设施

能在火灾发生时挽救我们的生命

但总有人对它“图谋不轨”


有把灭火器当呲水枪的

有把消火栓当自家水龙头的

还有把消防喷淋头当挂衣钩的

……

误用消防设施的行为数不胜数

一起来看消防设施的“悲惨遭遇”

▽▽▽


安全提示


灭火器不是玩具

消火栓里的水是“救命水”

消防喷淋头

不!能!悬!挂!衣!物!

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北京消防、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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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蒋华

三审:汤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