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
有各种各样的消防设施
它们在地上、墙上、天花板上

这些常见的消防设施
能在火灾发生时挽救我们的生命
但总有人对它“图谋不轨”
有把灭火器当呲水枪的
有把消火栓当自家水龙头的
还有把消防喷淋头当挂衣钩的
……
误用消防设施的行为数不胜数
一起来看消防设施的“悲惨遭遇”
▽▽▽
灭火器不是玩具
消火栓里的水是“救命水”
消防喷淋头
不!能!悬!挂!衣!物!
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属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北京消防、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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