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11月1日起施行!看看哪些消防新规与你有关......

2023-11-29 17:48:03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1999年正式发布施行

历经2004年、2017年两次修正

2009、2023年两次修订

对深圳消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发展历程

1999年8月24日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2004年6月25日

根据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9月24日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17日

根据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7月27日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最新《条例》

都修订了哪些重要内容?

其中有哪些规定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

通过一个视频了解一下吧


(视频来源:学习强安)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数据统计

2022年全国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达1.8万余起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针对电动自行车这一民生痛点问题

《条例》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

严格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停放、放置、充电


单位最高处罚5000元

个人最高处罚1000元

《条例》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让上楼入户

那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和充电呢?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摄)

根据《条例》,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对既有建筑场所,要求其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要求区人民政府为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既有建筑场所,优先就近规划公共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物业服务人,要求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管理。


《条例》新规为电动车筑起了一道消防安全防线

但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

从源头规避火灾事故的发生

还需要全体深圳市民共同的努力!


点击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全文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人大网、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消防、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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