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瞒报事故违法违规行为,请举报!

2024-06-04 14:42:59 

2023年9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了9起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

9起事故

共造成63人死亡

2人失踪16人受伤

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目录

案例1.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


案例2.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


案例3.贵州省六盘水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案例4.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9·2”重大透水瞒报事故


案例5.山东省烟台市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瞒报事故


案例6.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2·24”较大坠落瞒报事故


案例7.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较大冒顶片帮瞒报事故


案例8.河南省郑州市郑新中原乾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26”较大窒息瞒报事故


案例9.河南省郑州市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30”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瞒报事故决不能容忍

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向煤矿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隐瞒本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第四十五条 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十四条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涉及人员死亡的矿山瞒报、谎报事故举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发现瞒报事故

请第一时间举报

举报方式如下

01
微信举报

方法一:扫描下方“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在【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方法二: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02
电话举报

方法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个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分别是:


010-64463182

010-64463011


方法二: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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