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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某厂房
案情摘要
2023年5月29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某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房业主陈某良存在该违法行为:进行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第 1022 项的规定,决定对陈某良个人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规动火作业
造成火灾事故
不仅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
还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图读懂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