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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近期国内火灾形势较为严峻
多地均有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消防典型执法案例
集中曝光行动
希望广大企业、市民朋友吸取事故教训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提高消防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火灾来临不慌不乱

深圳市某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5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该单位北侧生产车间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常亮;
2、西侧、东侧两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常亮;
3、北侧生产车间两处安全出口防火门闭门器缺失、南侧生产车间安全出口防火门闭门器缺失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 01-3)的规定,给予深圳市某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8600(壹万捌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宝安区安委办、消安委办提醒辖区企业:
疏散通道是企业的“生命通道”
疏散通道指示标志未设置、故障或者被遮挡
一旦发生事故就起不到引导紧急疏散的作用
员工不能及时疏散、逃生
后果不堪设想
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