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生命通道!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曝光一宗执法典型案例

2024-02-02 16: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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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近期国内火灾形势较为严峻

多地均有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消防典型执法案例

集中曝光行动

希望广大企业、市民朋友吸取事故教训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提高消防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火灾来临不慌不乱


深圳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9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二楼北侧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1-5)的规定,给予深圳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600(伍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一百零五条 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宝安区安委办、消安委办提醒辖区企业: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将导致事故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受到影响和阻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各企业负责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

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