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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外来作业事故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
近三年发生的外来作业事故案例
进行曝光
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天花板内接线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案情摘要
2022年6月12日,我区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装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发时外来施工人员李某柏进入天花板内安装电源线,不慎压塌天花板观察口岩棉板材质的盖板后坠落到二楼地面,造成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冯某勇违章指挥作业工人进入不可上人的天花板进行电线安装作业。
(2)李某柏安全意识不足,在未采取防高处坠落的防护措施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冒险登上不可上人的天花板作业。

责任认定及处理
(一)事故责任单位
1. 富某公司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违法承包装修装饰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汇某公司(实际负责人贺某洪)未认真审核富某公司的施工资质,违法将涉事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的富贵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承担违法发包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 富某公司主要负责人司某明知公司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仍违法承包装修装饰工程,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已将司某涉嫌犯罪的相关资料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2. 冯某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已将冯某勇涉嫌犯罪的相关资料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3. 李某柏安全意识不足,在未采取防高处坠落的防护措施和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冒险登上不可上人的天花板作业,不慎压塌天花板观察口盖板坠落至二楼地面引发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第5.4.4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安全提示
那么
高处作业究竟有哪些风险?
作业时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

高处作业的含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有哪些常见类型?
1.临边作业
即工作面边沿缺少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80厘米时的高处作业。
2.洞口作业
即孔、洞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在2米及2米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若物体从洞口坠落,还会伤及下方人员。
3.攀登作业
即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由于没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只能在可借助物上作业,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
4.悬空作业
即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其特点是操作人员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危险性很大。
5.交叉作业
即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在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时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方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高处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年老体弱人员、视力衰退人员、身体不适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和有恐高症等不宜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酒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遇6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能登高。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照明。
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索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防护措施。检修用金属材料距离裸导线2米以上。
在高处作业应谨慎小心,衣着要轻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不准嬉闹玩笑。
在高处不可抛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小件工具要使用工具包。地面上的监护人或指挥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下方应设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高处预留孔、起吊孔的盖板或栏杆,不得随意移去。如因检修而必须移去时,禁止在孔洞附近堆物,而且施工间断期间,应有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原状。
使用铁凳、梯子等用具时,要安放牢固并设防滑装置,跨度不得大于3米。不准在小推车或不稳固的物体上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架子工证、登高架设证等)。
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