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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事故、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某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4年3月19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在设备维修外包服务,外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而该公司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现场无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单位发包业务的直接负责人李某杰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改进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