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动火作业要安全,“十不准”不能忘

2025-05-23 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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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敲响警钟

莫让火花变“祸”花

在安全管理中

凡是动用明火

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都属于动火作业

近年来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

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


事故案例


1


2025 年 3 月 30 日 8 时许,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 87 号广汽丰田 4S 店发生火灾,造成 1 人死亡。火灾原因为施工人员在使用电焊焊接钢架过程中,高温焊渣掉落后,引燃下方可燃物,导致起火蔓延。经调查,该施工现场未开具动火证,未进行动火报备。

2


2024年7月17日,四川省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鼎川南书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39人受伤。起火原因为该公司违规组织无资格人员进行明火作业,且未实行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3


2022 年 9 月 28 日,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17 人死亡、3 人受伤。该餐馆违规进行 “气改油” 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






电焊作业属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动火作业

一旦出事

轻则破财、重则害命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

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川应急、甘肃消防

编辑|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