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生命通道”不容添堵→

2025-06-24 1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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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是“生命通道”

是关键时刻引导人们

向安全区域撤离的专用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然而,因为种种原因

很多疏散通道被

堵塞、占用、封闭……


疏散楼梯堆放各种杂物



消防通道停满车辆



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在火灾发生时

是被困者快速逃生的路径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些堵塞、占用疏散通道

的违法行为

可能成为危害生命安全的

隐形“杀手”


案例回顾


1


2024年4月7日18时09分,安徽合肥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楼道堆放的杂物,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2


2023年11月20日,江苏无锡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过火面积约5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392.97万元。据事故调查报告,火灾发生后,事故企业未及时组织员工疏散撤离,室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锁闭。

3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消防员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

疏散通道内堆放的杂物

在火灾中很可能成为

着火的助燃物

不仅会阻碍人员逃生

这样的行为

更触犯了法律

万万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畅通生命通道

请牢记“八不要”


来源|陕西消防、茂名消防、西咸消防救援

编辑|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