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载学习强安
关注宝安号
在各领域的生产过程中
都可能涉及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
多涉及外包施工队或外协单位
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情况多发
极易引发火灾等事故
01
2024年3月6日,江西赣州全南县一家塑料厂起火,一间厂房被烧毁。据了解,当时2名工人正在进行切割作业,产生的火花引燃了除尘罐内油脂导致火灾发生。
经过后续调查发现,这两名工人在切割作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属于违规动火作业。当地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人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02
2024年11月23日,东莞市中堂镇一五金塑胶加工厂起火,所幸救援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经调查得知,黄某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申请明火作业的情况下,在工厂内违规使用氧气切割枪切割金属排气风管,产生高温飞溅物引燃管道内可燃物,导致本次火灾事故。

03
2025年2月13日,东莞市一厂房发生火灾,火灾现场浓烟滚滚。消防救援人员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奋力扑救,火势被完全控制并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火灾发生时,施工人员正在厂房内使用砂轮机切割排气风管。由于排气风管附近积存了可燃物,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对周围环境进行充分检查,也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砂轮机切割时产生的高温火花飞溅至风管附近,迅速引燃了附近的可燃物,火势随即蔓延至厂房内的环保设备,最终引发火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解读
判定情形: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电气焊热切割作业时
“十不准”请记牢
↓↓↓

随意动火
“祸花”飞溅
施工动火作业
牢记这些消防知识

来源|中国消防、应急管理部、东莞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