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和兴电动自行车销售维护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1-10-29 19:53:02 


下载“学习强安”APP,关注宝安号

NEWS

      2021年9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石岩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一台神州行牌(型号为TDT-316Z,生产厂家为天津市神州行电动车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存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在当事人的见证下,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鞍座长度进行了测量,鞍座长度的测量结果为540mm,该测量结果显示上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中6.1.5尺寸限值项目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中的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经确认,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一辆,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查处时还未销售出去,该车进货价为400元/台,销售价为599元/台(以上价格不含电池)。经认定,本案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99元。

      处罚结果:2021年10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销售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电动自行车一台;(二)罚款人民币1797元。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