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获刑6年!电动车入户充电起火,致5人遇难!

2022-06-17 14: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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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入户起火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被告人张庆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庆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张庆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其他案情回顾 

上海

    2022年2月8日1时51分,宜川四村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现场主要烧屋内家具及棉被等杂物,火灾造成3人死亡。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住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放在卧室内,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广州

      2022年3月9日凌晨4时许,广州市天河区一高层住宅小区一房屋卧室发生火灾,1人在火灾中身亡,现场床头的插座上连接着一个部分烧坏的电动车电池

      随后,救援人员在浓烟中搜寻发现,明火和烟气来自室内一间卧室。经过十分钟左右的排烟和灭火,卧室内的明火被扑灭,烟气也基本排出,救援人员在被烧毁倒地的衣柜门板下发现一名人员。不幸的是,经过在场的医护人员检查,该人员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你了解失火罪吗?

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案例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4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一真空镀膜公司发生火灾,现场5人被困。因救援及时,5名被困人员被成功营救,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两名消防队员因体力透支被送院治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90多万元。

      据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是由于该公司员工齐某在车间内两次点燃打火机,在第二次点燃打火机后引燃上油房内可燃蒸汽所致。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

害人又害己!

不要等到被法律严惩时

再追悔莫及!


来源 | 中国安全生产网等综合整理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