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安全培训“走过场”?严惩!

2022-07-14 16: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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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意味着什么?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吗?

认真接受培训,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安全隐患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则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一些职工之所以经常出现违章违规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不求实效、少数企业安全培训过程片面简单。

      应急管理部自去年11月起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宝安区压实责任,坚决扛起整治“利剑”,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实施培训”、“不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不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宣传警示教育,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现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培训

“走过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 


深圳市宝安区远东职业技能训练学校附属石岩培训中心3.2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案


      2022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宝安区远东职业技能训练学校附属石岩培训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工作业复训第9、11期次培训档案缺少培训计划、教学安排)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4003项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深圳松诺技术有限公司石岩分公司“06.07”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法行为案


2022 年 6 月 7 日,执法人员到深圳松诺技术有限公司石岩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从业人员数量为 54 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6项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内容

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根据不同人员不同培训需求以及一线员工的安全素质提升方向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最终实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落实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上岗和转岗员工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将被派遣劳动者和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培训等。

2

      企业应落实证书查验责任,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以及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证书,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情况,尤其涉及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管理。

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

      审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三级教育培训按规定的内容、学时进行培训和考核,避免培训和考试流于形式、走过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培训记录档案是否齐全、存在造假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是为企业安全生产打基础的工作,没有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就难以提高,企业的安全工作就没有保障。因此,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应以满足法定要求为目标,在符合法定学时及内容基础上,还应充分结合自身需求,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方向的前瞻性、培训方式的灵活性、培训结果的有效性,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