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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安执法典型案例
(深圳市大得利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大得利电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洗手间内存放4桶标签为助焊剂的危险化学品、1桶标签为清洗剂的危险化学品以及1桶疑似助焊剂的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马上对上述物品进行抽样并送专业危化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经检测,样品名称标签为助焊剂的危险化学品、标签为清洗剂的危险化学品、疑似助焊剂的危险化学品均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属于危险化学品。
整改前
经调查,该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法决定给予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望各企业引以为戒,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及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改后
来源 |福永街道办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