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4时许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
某大楼7楼楼顶发生火灾
现场火势较大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用水枪将火势扑灭
所幸处置及时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火灾因何而起
↓↓↓
事故认定
经过现场火灾调查初步认定是七楼电焊工陈某,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施工引起火灾。
处罚认定
警方查明陈某(男,50岁)的违法行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消防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从业人员
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请牢记
面对电焊作业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和工作人员
该如何预防电气焊火灾的发生?
↓↓↓
来源:厦门消防、中国消防救援、成华应急
声明:本号致力于公益安全宣传,无任何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文字、图片、视频涉及侵权或违规,请及时告知删除
10.一小车坠江,4人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