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9月至12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机构:
为保障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方便培训机构及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就2020年9月至12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类别
(一)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持证人员。
三、考试科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只设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题型及考试标准
(一)理论考试均为标准化题型;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相关大纲及标准可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栏目下载。
五、考期安排
六、证书核发及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60日内,需申请换证考核。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需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其他事项要求
(一)考试费用说明。考试免收考核费(包括补考科目),任何机构不得收取考生考核费。
(二)考试申请及依据。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4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0〕4号)的相关规定,各相关培训机构要在完成培训相关课程(学时)后,方可提出考试申请(报名考试),考试申请需由培训机构在全市报考截止日期前通过国家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提交。
(三)培训机构信息。培训机构信息可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深圳市安全培训机构登记信息”栏目及微信公众号“考试服务”栏目查询。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收到培训机构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后,可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考试查询”栏目,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的指引,按时参加考试。
(六)深圳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办公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2078号安全教育基地7楼,业务咨询电话:23481891。
(七)如在考试安排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调整考试安排,具体调整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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