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8日
山西吕梁接连发生2起高层住宅火灾
共造成8人死亡
多人受伤
山西省安委办已对这两起事故
查处挂牌督办
事故案例1
吕梁临县
5月7日中午,吕梁临县一高层住宅电缆井内电线着火,经消防救援队伍紧急疏散救援,5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人员安全转移,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案例2
吕梁汾阳市
5月8日晚,吕梁汾阳市一高层住宅电缆井内电表箱着火,经消防救援队伍紧急疏散救援,3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20人受伤送医救治,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两起事故的火灾发生地
都是电缆井内
因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部位
起火引发的亡人事故
时有发生
电缆井也是高层住宅楼中
容易被人们忽视的超级火灾隐患
电缆井起火究竟有多可怕?
电缆井内空间较小,空气流动性差,如果采用的是普通电缆,在发生火灾时,电缆燃烧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如果有人员在井内,很容易中毒窒息死亡。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一旦不能很好的控制火灾烟雾的蔓延,很容易形成竖向的“烟囱效应”,其拔风抽力效应,会助长烟雾和火势的蔓延。
图源:《吴参谋说消防》
实验表明:浓烟在电缆井内向上蔓延的速度为每秒3-5米。火灾烟雾携带的大量热量通过电缆井迅速流动扩散至整个建筑物,高温的浓烟会加速可燃物燃烧。人员疏散的速度远不及烟雾蔓延的速度,如果不能及时发现火灾,安全逃生的难度很大。
相关法律规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电缆井内空间较小
空气流动性差
那么我们在生活中
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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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井的防火措施
1.落实用电主体责任
物业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逐级逐岗位明确用电安全责任;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负责电气维护管理。
2.规范电气线路敷设
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保护措施。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电表箱、设备电源箱、配电盘(柜)等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不在其内部或周边存放可燃物。
3.做好电缆井防火封堵
电缆井在每层楼板处和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应封堵严密,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4.严格日常防火巡查
物业单位要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电气竖井各层的防火封堵、杂物堆放等情况,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5.做好火灾应急预案
物业单位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每月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季度对单位全部电气线路进行彻底检查维修,保证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电缆井一旦起火,物业服务企业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立即报警并切断电源,注意不得关闭消防设施电源,要利用固定消防设施开展自救。
高层建筑起火时
正确的逃生方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吴参谋说消防》、成都消防救援、郑州消防、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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