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作业+盲目施救,导致一车间3人死伤!

2025-04-22 16:37:41 

2024年11月25日20时许,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A3车间内,工人在进行罐体污泥清理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经调查认定,清城龙塘“11·2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点击查看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25日19时,付某亮与付某、杨某广在进行清洗废旧塑料作业。

事故发生在生产工艺中的浮选环节

20时,付某开始清理昨天已经被堵塞在废水收集罐内抽水泵。

20时18分,付某亮驾驶叉车将付某、杨某广移送到罐顶;20时20分,付某、杨某广在罐顶清理积水;20时21分,付某亮驾驶叉车用吊绳将付某移送进入罐内清理污水,杨某广负责在罐顶接装污水的水桶;20时22分,付某开始清理罐内淤泥;

20时28分,杨某广发现付某在罐内倒卧,并呼喊付某亮进行救援。付某亮爬上罐顶见事故发生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王某伟到现场;同时,杨某广通过叉车吊绳进入罐体内救援

约20点30分,王某伟跑到现场,并进入罐体内救援。随后付某亮发现付某、杨某广、王某伟晕倒在罐内,马上跑去宿舍叫在场员工参与救援,约20时35分,付某亮驾驶叉车将罐体捅破,并使用刀具将罐体破开洞口(0.8米*0.8米)。现场人员把付某、杨某广、王某伟救出,并立刻进行抢救和拨打120电话。

涉事罐体

约20时55分,医护人员将付某、杨某广、王某伟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付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伟情况危殆,经ICU抢救后已出院休养;杨某广眼部受伤,经治疗后已康复,相关的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理完毕。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涉事罐体内氨氮含量超标并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合,客观上形成了中毒和窒息的半密闭设备有限空间

    2.人的不安全行为。清污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没有采取“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措施和佩戴气体防护用具,违规进入含有毒有害气体的罐体进行清污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施救人员在未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佩戴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二)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王某伟作为A3车间实际控制人,没有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涉事回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日常监管形同虚设。

    3.罗某和作为涉事回收公司厂区三个车间(包括涉事车间)承租者及管理者,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没有督促承租单位按照涉事回收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演练。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清城龙塘“11·2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不足,盲目施救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1.王某伟作为A3车间实际控制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管理,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王某伟在本次事故中因救人过程中中毒受伤,并情况危殆,其本人受到了深刻教训,建议由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的行政处罚。

    2.回收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金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罗某和作为回收公司厂区三个车间(包括涉事车间)承租者及管理者,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其他建议:

    1.建议高新区管委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区域内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消除。

    2.建议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涉事回收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处。

    3.另查实,付某亮存在属于无证操作叉车的违规行为,建议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下水道、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

地下管道、地下室、隧道、涵洞

……

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有限空间

它们看起来平平无奇

但却是隐形的“杀手”

甚至会一连夺走数条生命

因为它们都是封闭或部分封闭

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

从而导致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

盲目施救更会导致伤亡扩大

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近期事故案例




2025年4月10日10时45分许,惠城区水口街道龙湖东1路广东省惠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第一批管网排查及清疏项目工地发生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致2人死亡。

14日,惠州市安委办宣布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原因之一是员工对有限空间有错误认识

且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员工,警惕5种错误

认识树立4个正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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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要求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加强基础管理、做好现场管理

落实《规定》要求

一起学习有限空间作业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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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东安全生产技术、 清城区人民政府、惠城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广东应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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