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广东多地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
两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案例一
12月2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顺德区勒流街道某仓库内疑似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过进一步侦查,顺德区勒流街道应急办、派出所采取联合行动,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涉事地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印有“山河揽月”“孔雀开屏”“哪吒加特林”“炸花火箭”等字样的烟花870箱,合计7580kg。由于涉事地点位于农业片区,而且储存数量较大,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烟花爆竹进行查扣。经初步调查,违法行为人林某和罗某知晓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但仍心存侥幸,在无任何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运输至涉事地点,打算在元旦和春节出售牟利。目前,林某和罗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5年12月8日10时许,南海区西樵派出所联合西樵镇政府相关部门在某车库查获一档烟花爆竹储存黑点,现场查获全民烟花大礼包(焰小龙)247箱、银美火箭7箱、狼嚎火箭7箱、哪吒烈焰加特林7箱,孔雀开屏5箱、炫酷赛车6箱,合计279箱烟花爆竹,现场抓获违法人员梁某锋,并将违法人员带回西樵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特
别
提
醒
!!!
深圳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
未批先建、无证生产、储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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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禁止在特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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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应急管理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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