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缴现场拍摄图
2026年1月3日,光明区安委办组织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街道相关执法力量,在公明街道上村社区长春北路某楼栋开展入户检查。逐户检查中,执法人员在一房间内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目前,2名涉事人员被处行政拘留。


收缴现场拍摄图
经核查,现场共查获了“加大照明弹”“魅影加特林”“孔雀开屏”等烟花爆竹共96箱。涉案储存场所为砖混结构居民住宅,完全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潮、防静电等安全条件,现场无任何安全警示标识,也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该建筑为典型 “下店上宅” 结构,楼内人员密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危险性极高。一旦因意外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收缴现场拍摄图
在居民住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是极其危险的行为。这些民房通常未经安全设计,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不足,缺乏基本防护措施,如同在群众身边埋下“不定时炸弹”。尤其是岁末年尾,天干物燥,风险指数更是成倍增加。
涉案所有烟花爆竹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常态化执法检查,还需要居民群众的积极举报。欢迎大家踊跃举报,安全守护,有你有我!

特
别
提
醒
!!!
深圳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
未批先建、无证生产、储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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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禁止在特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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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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