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烟花“想赚一笔”?光明区查处两起烟花爆竹案件

2025-12-31 16:58:31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广东多地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无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警示一



12月24日,马田街道南庄社区巡查时发现美域幼儿园旁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摊贩,根据《烟花爆炸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活动。现场查获及摊贩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处置,涉事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案例警示二




 2025年12月30日上午11点,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07分格网格员在辖区内开展“敲门入户”隐患摸排时,与一住户交谈发现其言语含糊、神情异常紧张,存在较明显反常表现。网格员立即提高警惕,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房间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网格员立即第一时间向网格组长、社区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联动社区工作人员、警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住户家中存放烟花爆竹 20 箱。目前,烟花爆竹已全部安全转运,涉事租客已被警方带回调查处理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特别提醒



深圳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存储、

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

未批先建、无证生产、储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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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禁止在特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

非法售卖、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可举报。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直接向各区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举报,也可直接进行电话举报。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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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应急、深圳应急管理

作者|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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