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涉无综合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谋划、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执行有线索必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针对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无证上岗等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01
凤凰街道某广告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6年2月27日,光明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凤凰街道某广告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对该公司作出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02
玉塘街道某科技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5年12月4日,光明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玉塘街道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作业)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对该公司作出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 11 个类别。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造成危害,也容易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Tips
如何找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端,登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入网站后,点击“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栏目,找到“培训机构”这一项,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区,以及想要报考的培训项目,比如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在列表里查询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

!请牢记!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是违法行为!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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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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