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动作,拘留10日,罚款5万元!

2023-07-14 17:39:51 

7月2日凌晨2时许

广东广州海珠区一制衣厂楼梯间

拐弯平台区域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

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

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事发后内部墙体被浓烟严重熏黑
现场一片狼藉,所幸无人员伤亡
让人痛心的是
着火建筑首层楼梯口张贴、悬挂了

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的警示提示


距离建筑直线距离50米便有充足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换电柜

安全宣传海报、横幅随处可见



事发后,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涉事房屋屋主、租客(制衣厂负责人)、村社相关人员从严从速进行重罚严惩:


对违规带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的租客(制衣厂负责人)潘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涉事房屋屋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顶格处罚5万元
涉事房屋封停整顿全部制衣厂和工人迁离该楼栋半年内禁止经营、居住,严格按消防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整改,拆除涉事房屋内外所有乱搭建部位,半年整改合格后方允许出租,但严禁出租给制衣厂等低端加工产业
对涉事房屋所在的经济社社长、屋主扣减半年分红

街道纪工委迅速介入,对村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约谈工作。

目 
涉事整栋楼已被查封
并责令屋主对该楼栋进行消防整改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引发火灾被处罚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不能带回家充电?
为什么这样容易起火?
一起来看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
请做好以下几点


再次提醒大家:使用电动自行车


绝不能私自改装!
绝不能违规充电!
绝不能进楼入户!
绝不能停放楼梯间!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