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企业危化品存储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平湖街道严罚!

2024-03-28 17:39:08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危险性

不严格按国家标准存放

存在较高的事故风险

极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

近期
平湖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严肃查处了
两起危险化学品存储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一

2023年9月27日,平湖街道应急办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木朗路的一处仓库内储存有一批疑似危险化学品的物品,经查,均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确定的危险化学品,该单位储存上述危险化学品存在以下问题:

1.将氢氧化钠(片碱)与冰醋酸(乙酸、醋酸)、硝酸、氢氟酸混存,不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附录 A 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表 A.1 要求;  

2.在仓库内储存一批无水乙醇(易燃危险化学品),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GB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4.2.1 要求:“库房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规定。

经调查认定

当事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2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版)》违法行为编号3031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69000元(陆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2023年10月27日,平湖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某装饰材料商行在其经营场所内储存了两种疑似危险化学品的物品,经抽样检验,该两种物品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其中包括 1.硝基稀释剂,共23桶;2.206白松节水,共22桶。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将上述两种危险化学品的物品贴墙储存,不符合国家标准 GB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6.2:堆垛间距应保持:c)墙距大于或等于 30cm 的要求;

2.储存上述两种危险化学品物品的库房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GB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4.2.1:库房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要求。

经调查认定

当事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1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版)》违法行为编号3031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69000元(陆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安温馨提示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储存或者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确保危险化学品得到正确、安全的储存

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风险


来源:平湖街道应急办
编辑:龙岗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