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特种作业实行
上岗资格管理制度
是为了提高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但在日常生产中
依然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无证上岗作业
危险性极高!
2024年3月15日11时许,在三乡镇某五金制品厂内,朱某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事发时,朱某在厂房西南处切割废旧机器,掉落的焊渣引燃废旧设备周边的可燃杂物并蔓延成火灾,火灾造成一台废旧设备及厂房的部分屋顶铁皮被烧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给予朱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在焊割过程中,焊工需要接触易燃易爆品、高压气瓶、密闭容器等设施设备,需用电和明火作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危险性较大。个人从事特种作业,需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动火
以下事项要注意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来源 | 中山应急管理
编辑 | 龙岗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