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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原
林某、陆某等3人共同经营着一家非法炼金厂,私自进行黄金提炼的生产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12日,深圳市鑫某首饰有限公司李某私自将公司车间内的3桶废硫酸送予林某、陆某。林某、陆某将该3桶废硫酸运回非法炼金厂倒入沉淀池。但因废料中含有氰化物,在溶解搅拌过程中析出氰化氢气体,林某吸入氰化氢气体中毒倒在木架上。陆某见状欲救林某时也吸入氰化氢气体昏迷头部往下掉入池中窒息身亡。
在事故发生后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对本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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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本案例发生在2020年,所以适用的是2014年版本《安全生产法》,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订后,事故处罚金额提高,行政处罚金额较以往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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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鑫某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检查,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依据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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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鑫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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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鑫某公司车间承包人李某违反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私自将部分废硫酸提供给个人使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已由有关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及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职责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
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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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来源:龙岗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