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位法和机构改革的需要,总结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成果,破解制约我省安全生产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广东省再次修订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03年制定,其后于2006年、2013年、2017年进行了修订、修正。此次《条例》的修订,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广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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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5条新增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的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条例》第6条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宋儒亮表示,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则”制度已经坚持很久了,《条例》予以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因为缺少考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就缺少效果评价,就容易流于形式。“教育一百遍不如问责一次”,考核与责任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把制度落实继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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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是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区域。《条例》增设了多条内容要求加强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
《条例》第7条提出,化工园区还应当根据产业特点、安全风险实际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
自2012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导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应急管理部2019年印发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第6.5条要求:“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目前,全国各地封闭化管理工作尚处于各自摸索阶段,技术标准建设仍有不足。尤其是部分园区管理者对实施封闭化管理的作用理解不到位,或者对人车通行规律、路网结构及辅助设施等做调研分析就开始实施封闭管理,缺乏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的有效管控措施等,导致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整体进展缓慢、效果欠佳。如2022年,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的61家化工园区中,未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化工园区共35家,占比高达57%,局部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化工园区11家,占比18%。
专家建议,化工园区封闭手段要因地制宜,树立规划设计整体理念,促进技术融合效能提升,及时制定出台封闭化管理相关标准、导则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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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往往没有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这主要是因为相关法规的要求比较模糊,使用了“立即”等较为模糊的字眼。如《安全生产法》要求,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条例》第57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立即”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小时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依据是2007年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是: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包括六项内容:
一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是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是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是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是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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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和修订前的《条例》均没有明确提出“班组”的安全管理职责,也没有规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检查责任,修订后的《条例》第20条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从业人员在每班工作前应当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岗位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安全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专家指出,上述规定旨在推动从业人员落实预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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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业态人员事故易发多发,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条例》要求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条例》第38条明确提出,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针对外卖平台对送达时间的严苛规定,《条例》要求平台“制定的制度规则、考核指标和平台算法应当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范事故发生”。同时,鼓励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保障水平。
专家指出,平台经济是新兴的市场主体,它利用大数据将买方和卖方联系在一起。对买方来讲,平台起着卖方的作用,为了买卖成功,平台委托承运人(各类“小哥”)进行运货。平台与承运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承运人相当于被派遣劳动者,又不同于一般的被派遣劳动者。平台要赚钱,承运人也要赚钱,结果平台多派单,导致承运人违法违规多跑路,造成大量事故隐患,危及承运人生命安全。为了加强承运人的安全,《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例》则进一步要求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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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餐饮行业燃气事故屡屡见诸报端,甚至酿成严重的群死群伤事故。为了提升餐饮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条例》第37条明确要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上述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4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条文里的“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其含义等同于“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可以”则是一种授权性的规定,可以进行选择。
按照《条例》,若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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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技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