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堂|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罚!

2023-09-28 10:02:09 

第9期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推出《法理学堂》专题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持续带领市民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


案例警示

2023年5月24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某珠宝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厂长张某随同检查。该单位现有从业人员65人,经营面积600平方米。检查发现:该单位西侧安全出口封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明。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厂长作出人民币2000(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实施标准

有3处以下出口、疏散通道未按需要设立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处2万元罚款。

有3处以上7处以下出口、疏散通道未按需要设立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处3万元罚款。

有7处以上出口、疏散通道未按需要设立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处4.8万元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三种情形,分别处0.2万元、0.5万元、0.9万元罚款。


安全提醒

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您,安全出口堵塞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扩大,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内容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